納稅人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,應向主管征收分局提供如下證件、資料: 1、申請報告。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理由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義務的能力; 2、工商營業執照; 3、有關合同、章程、協議書; 4、法人代表、辦稅人的身份證明; 5、經營場地資料,如房地產證或租賃合同協議; 6、稅務登記證副本; 7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; 8、與總機構不在同一征收分局的分支機構,應提供總機構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證明; 9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; 10、銀行開戶證明; 11、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、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其可從事進出口 ??? 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; 12、稅務登記發證機關出具的場地證明(商貿企業); 13、固定資產清單; 14、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; 15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。 以上資料必須提供原件查驗及復印件三份,復印件要寫上“此件與原件相符”字樣、經辦人姓名、 日期,并加蓋公章,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有本人簽名。
一般納稅人認定辦理期限:3-4個星期 |